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安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及维保服务
公开竞价通知书
我校以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安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及维保服务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密封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安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及维保服务
二、报名方式及踏勘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
(2)只接受邮件报名,报名邮箱:434466637@qq.com;
(3)报名单位请将资质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辨;
(4)报名单位须保证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踏勘现场: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
踏勘时间:2026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15点
集合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安校区南门
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老师 15529412716
三、报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14点30分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安校区至善楼6层会议室(门牌号4-6-18)
四、开启
时间:2026 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14点30分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安校区至善楼6层会议室(门牌号4-6-18)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
(1)学校提供场地,中标单位免费提供充电桩并完成安装调试,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全套维保服务;
(2)车棚内配置不少于 20 路充电端口,具体安装位置、安装形式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及校方要求确定;
(3)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GB50016、GB50140 等规范配套消防设施,包含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气火灾监测装置等,所有消防产品具备合格证书。 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测报告提交校方归档;
(4)每月不少于2次对充电桩电箱、主板、插座、线路、配套消防设施开展全覆盖检修维护,留存文字、影像资料,建立维保台账,作为履约考核依据。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中标方免费维修、更换配件;
(5)接到一般性故障报修,12 小时之内到场处置、恢复充电服务;发生漏电、起火等紧急险情,须第一时间到场应急处置,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由中标方全权负责。
2.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等要求
本项目采用建设 - 运营 - 移交(BOT)模式。学校提供场地;中标供应商免费投资建设充电桩(不少于 20 个充电端口)及配套消防设施,承担合同期内全部维保、检测、安全主体责任;供应商通过收取充电服务费回收投资。本项目实行价费分离:电费按照供电部门现行电价(0.5109元/度,随供电部门政策同步调整)单独计收;供应商按年根据独立计量电表读数向学校缴纳电费,逾期未足额缴纳电费的,校方有权暂停充电桩供电。服务费由供应商自主报价。充电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无需预存费用,随用随付;充电终止后,剩余费用自动原路退回用户账户。计费规则约定:充电档位以充电启动稳定后平均功率判定,本次充电全程锁定该档位单价,充电过程功率下降不再变更计费档位;充电过程功率上升,不向上调整档位单价,全程维持启动判定时的档位单价,避免后续用户收费纠纷。充电瞬时功率≥1000W 时,系统禁止启动充电。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平台、小程序计费功能截图或演示说明材料,承诺可稳定实现本计费逻辑。校方免费获得管理后台账号,可实时查看充电记录、功率数据、收费明细、故障告警信息,支持远程断电操作。充电桩本体、充电小程序首页须清晰公示本项目四档收费标准。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服务合同有效期五年,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校方组织履约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研究是否续约。若期满不再续约,中标供应商须在校方指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全部充电桩、配电箱、配套设施,结清费用,清运垃圾,恢复场地原状。拆除、清运、修复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造成校舍、场地损坏的,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修复。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2)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报告;
(3)本项目投保公众责任险保单,保单在有效期内;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竞价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无关联声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供应商非联合体声明。
(12)报价公司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此项由采购人在开标时查询,以现场查询为准)。
七、报价要求
1.供应商仅有一次报价机会,报价一次性提交、不可更改。
2.供应商按充电功率分档报充电服务费,各档位最高限价如下,任一档位报价高于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充电功率≤200W,充电服务费≤0.2 元/小时;
200W<充电功率≤500W,充电服务费≤0.3元/小时;
500W<充电功率≤800W,充电服务费≤0.5元/小时;
800W<充电功率<1000W,充电服务费≤0.7元/小时。
八、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报价单②相关业绩等证明(复印件盖公章)③供应商相关资格文件。
所有资料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密封包装到文件袋中。
九、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 = 0.50 ×(≤200W档单价)+ 0.30 ×(200W-500W档单价)+ 0.10 ×(500W-800W档单价)+ 0.10 ×(800W-1000W档单价)。
注:各档权重系根据学校电动自行车主流车型、充电功率分布及使用频次的合理预估设定(低功率档占比最高,高功率档占比最低),供应商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资格审查合格、满足采购需求且各档报价均不超限价的供应商中,综合单价最低者优先成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尤老师
联系电话:029-85201851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总务处
2026年10月23日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安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及维保服务公开竞价通知书(发布版).pdf